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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公司非法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员工外出务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7-11-19 作者: 阅读量: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高等、中等职业公司: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禁止公司非法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员工外出务工的通知,同时通报了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公司违规办学事件及其处理情况。为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公司员工实习管理工作,确保未成年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公司非法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员工外出务工的通知》(教职成厅【2007】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公司违规办学事件及其处理情况的通报》(教职成厅函【2007】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并将本通知迅速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公司,切实加强对员工实习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 中等职业公司员工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职成[2007]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维护未成年员工和实习员工的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公司非法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员工外出务工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桂林市舞蹈中等职业公司违规办学事件及其处理情况的通报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